
24小時服務熱線| 企業稅務風險面面觀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1-11 人氣: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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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稅務風險面面觀,其實就是對于企業稅務風險需要從多個角度,多面去把控。企業稅務風險不能簡單理解為面對來自稅局方面的風險,采用“攻防”思維,建立一套如同圍墻一樣的防守屏障。比如你把稅務風險理解為修籬笆,但是籬笆外是兇猛的怪獸,顯然你的籬笆形同虛設。如果你根據墻外的猛獸的特點,把籬笆升級為銅墻鐵壁,但是墻內的隱患沒有建立內控,所謂“千防萬防家賊難防”,墻內失火,則這一切的工事將功虧一簣。 企業稅務風險一樣,你不能建立理解為風險就是如何面對稅務檢查,然后通過各種“路邊社”的消息獲取稅負率指標,然后按照稅負率指標建立一套風險體系。或者你也不能認為,自家企業一套賬,只要企業合規經營,不存在任何風險。這兩種面對風險的方式,都是存在問題的,所以我們需要從多面來思考稅務風險。 當然作為草根財稅愛好者,我的思考更多的基于中小企業稅務實務出發,結合個人接觸的稅務信息化系統的經驗,淺談一些個人的思考,權當拋磚引玉。 一:稅局面-知己知彼 開篇說了稅務風險,不能只是根據稅局關注什么,企業防守什么。但是也不是說不去關注稅局對于稅務風險的管理。作為企業稅務風險管控,需要從多面去思考這個問題。 在未來“數據控稅”的新形勢下,如果你以“攻防”思維來認知稅務風險管控,那么很大可能企業稅務管控處于劣勢。這種劣勢,不僅僅對于兩套賬企業,對于一套賬企業也是如此。面對金稅四期以及N期,企業如果還停留在兩套賬模式下,用稅負率工具來做防守,當下已經潰敗。那么對于一套賬企業,就不需要稅務風險管控? 新形勢下數據控稅,不只是工具的升級,其實背后是稅局管控思維升級,由以前粗放式管控模式,升級為精細化稅務管控。類似稅企爭議涉稅事項,企業稅務籌劃事項,關聯交易事項等在數據控稅下,將被稅局放在數據控稅的重要事項。 因此除了我們要懂一些金稅系統的邏輯,稅務數據思維。最重要的是對于稅務管控人員思維方式的了解。試想在數據控稅模式下,甲乙兩個企業業務、稅務、財務等其他數據被稅局掌控。在稅局進行數據深度分析后,發現甲數據異常,而甲只是對于某涉稅爭議事項,采用了利于自身的做法,此時金稅系統等工具只是一個提示,但是從稅務風險角度,企業還是需要和人打交道,所以尤其是面對涉稅爭議事項時,從數據管控思維方面去了解稅局面的稅務風險管控,將有利于企業稅務風險體系搭建。 (1)、文書與咬文嚼字 人是環境的動物,就像AI為何能夠智能,就是通過算法的訓練,讓機器深度學習,讓AI擁有了智能。因此了解稅局人員思維,也需要站在其所處環境來看這個問題。 如果解讀稅局人員思維,那么程式化思維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種。這種思維將影響稅務系統人員的言行,也將影響企業人員如何與稅官溝通交流。 對于稅務風險管控,程式化思維體現較充分的是文書和咬文嚼字。 關于文書,作為公務人員這是其必須修煉且每日鍛煉的課程。比如關于稅務公文處理,有《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稅發〔2012〕92號,還有黨政機關公文格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2012),《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數字用法規范。 所以和稅官打交道,文書表達是企業人員需要注意的。企業財稅人員缺乏文書鍛煉,所以很多時候不要輕易以文書方式溝通,如需以這種方式必須下一定功夫去寫。而且一定是在稅務語境下,擺事實講道理講稅務條文。如果企業用文書與稅局溝通,上來就企業怎么怎么苦難哭訴一萬字,稅局是直接跳過的,因為關于苦難這個事情,這事情稅局管不了。要是遇到特別注重文字的老稅官,可能一個標點符號就能讓其非常不爽。 文字的目的是為了傳情達意,理論說把事情說清楚就可以了,不要在乎形式。但是有的時候要站在文字接受者角度,去按照文字接受者方面去表達。比如對方認為引經據典就是好文章,那你就引經據典唄,比如對方認為講個好故事,就是好文章,那么你就專注講故事唄。這種“迎合”也是在無法改變別人偏見下,改變自己達到目的辦法。 比如對于財務報表上的數據,一般人可能認為需要以元為單位,并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因此報表報送給稅務部門,審計部門等外部機構,這么做可能會顯得非常專業。但是如果你匯報的對象是老板和管理層,你如果還是以萬元為單位,并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管理層和老板看到一連串數據,可能會質疑你的專業性,此時你如果以百萬或者萬為單位,反而在老板們面前會顯得你非常專業。 對于稅務風險管控,程式化思維的底層邏輯,其實就是稅管基于自身稅務風險的考慮。 公務人員處于日常事項,其中有個底層邏輯就是風險與否。表面是程式化思維,實則是基于自身風險的考慮。 所以很多時候,面對稅務政策,面對爭議條文,稅局方面的“咬文嚼字”的功底就體現了。注意這里的“咬文嚼字”是中性詞。 以稅務條文政策中“等”字來舉例。法[2004]96號 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法律規范在列舉其適用的典型事項后,又以“等”、“其他”等詞語進行表述的,屬于不完全列舉的例示性規定。 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語表示的事項,均為明文列舉的事項以外的事項,且其所概括的情形應為與列舉事項類似的事項。 以上通俗解釋:正列舉+等,不得擴展理解,正列舉 + 等 + 概括性詞語,可以擴展理解。 2008國稅函828號:“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這個條款就是正列舉 + 等 + 概括性詞語,如果稅務機關解釋為只有1-5可以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其他則需要視同,那肯定是錯誤的。因為本條款核心是只要資產不出發人圈,都應該不能作為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咬文嚼字對于稅法學習的重要性隨處可見,比如原增值稅暫行條例: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修改后將原暫行條例中“向購買方”三個字刪除,了解三流一致,了解國稅發1995-12文件的朋友可能明白了一些什么東西。 稅局人員有的把咬文嚼字刻在腦袋里了,比如有一次有個稅管看完我的文章后,說“賬和帳都用錯了,可見非常不專業”。對于這種一棍子打死的言論,沒必要去爭論。首先認識到錯誤,表述貨幣、貨物出入的記載、賬簿以及債等意思時,用“賬”,不用“帳”。然后繼續這個問題追蹤下去,發現稅管咬文嚼字的依據是《立法技術規范》。 通讀《立法技術規范》后,很多稅務中容易的出現點,你也可能會找到答案。比如稅務政策寫應當是不是說納稅人可以選擇,不是強制要求呢? 《立法技術規范》:“應當”與“必須”的含義沒有實質區別。法律在表述義務性規范時,一般用“應當”,不用“必須”。 因此如果你明白了咬文嚼字之于稅官的重要性,那么在文字形式溝通時,在寫某些表述時,按照他們認可的方式去寫,比如引用憲法、法律作為立法依據時,用“根據”。適用其他法律或者本法的其他條款時,用“依據”。對方可能就此一點,認為你非常專業,實際上專業不專業就像薛定諤的貓。你只要“迎合”他,讓他在那篇報告中認為你認真、專業就可以了。 (2)、稅務研究與進階學習 稅局對于稅務人才的培養是有一套體系的,比如對于新入職稅局系統的人員,會安排“初任”培訓。根據我與稅局朋友了解,培訓涵蓋:稅務知識、稅務公文、行政法、征管法、金稅系統等等知識。 看過不少稅務書籍,你會發現稅局老師寫的稅務方面書籍和非稅局老師寫的書籍存在一些不同。稅局老師更多強調說理,側重對于稅法條文的深度剖析。這方面我認為張偉老師對于稅務政策研究非常到位,其提出對于稅務政策研究需要:一是無一字無來歷,二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三是前世與今生,四是橫向(不同稅種)與縱向(同一稅種)結合,五是稅法、會計、法律結合。篇幅所限,本篇就不展開寫我對張偉老師五點的理解了,改天有時間單獨討論。 當然你認為稅局只會研究政策,也不一定對。從稅務實戰的角度,他們也以打官司的場景來審視稅務政策。很多年前我看過一本李三江老師(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主編的一本書《稅務行政執法典型案例評析》, 其在前言部門提到:“作者點評分析努力遵循以下幾條原則:一是尊重法治的漸進過程,把握規律性,注重階段性;二是強調法律的價值判斷功能,防止法律的絕對化和庸俗化傾向;三是法律是用來解決現實問題的,必須堅持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四是堅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相統一的辯證關系,強調說理性”,看完之后我最大感受就是,總局這幫人對于稅務政策的研究功力非常之深。完全站在打官司的角度,對于稅務政策進行深度分析,并加以防范。 可以說在稅務人才培養方面完勝企業,企業稅務人才幾乎都是自我野蠻生長方式,多數企業稅務人員的稅務訓練,基本是考取稅務師,然后實踐回到“算填報”。雖說稅務中介機構可能好一點,但是較之于稅局也是沒有成體系的稅務人才培養。當然有人會說,稅企轉業溝通,前提是大家都在一個頻道,但是基層實際辦稅的不少是轉業過來的人士,你要跟他們談稅法,他就要用“經偵”嚇唬你。這種現象和問題呢,本篇就不展開討論了,這屬于另外的事情了。 很多企業沒有專業的稅務崗,就算有大型企業有稅務崗,其主要工作也是對接與溝通,專業方面則采用外包的方式。所得稅匯算外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外包,增值稅留抵退稅外包,遇到稅務檢查也外包。這種外包不能說不對,有人說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社會分工嘛。從這個角度來說是沒錯,但是從業務+稅務管控角度來說可能就存在問題,中介機構在對于稅法政策的研究方面比企業稅務要深,但是和稅務比還差一點,尤其是涉及復雜的稅務口徑時。中介機構對于企業業務的了解比稅局了解的多,因為接觸的各類客戶多,各種案件都處理過,一些涉稅事項可以相互借鑒參照,但是每個企業的具體業務是不同的。所以對于業務深度的了解,又不如企業。 所以市面上很多稅務培訓,稅務機關出來的老師,一般對于發票、所得稅匯算研究較深。但是對于土地增值稅稅務規劃,稅務機關老師就不如從企業出來的培訓老師。比如房地產稅務方面,比較資深的朱光磊、樊劍英等老師都是從企業出來的,他們在房地產行業的財稅培訓,就明顯比稅局出來的老師受歡迎程度要高。主要是問題就是對于業務的了解深度,以及基于業務和稅務結合的安排。 在未來數據管稅模式下,企業或者稅務中介,你要是和稅局比拼咬文嚼字,比拼研讀政策口徑,除非你稅局到處是朋友,什么政策和口徑第一個秘密告知你,打稅務信息化差異的路子。否則我們只能研讀研究本企業的業務。
二:企業面-稅務內控 如果了解稅務系統方面的行為模式是一個方面,以上分析可能在稅管看來不夠真實或有偏差。那么更重要的是企業自身加強稅務內控。 同企業內部控制一樣,稅務風險的內部控制也主要圍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五大要素展開。最好是能夠在稅務信息化系統中,實現稅務內控的五大功能。 目標是將很多企業線下的稅務手冊、稅務內控制度,通過線上稅務信息系統實現,完成對于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五大要素的可視化、清晰化管控。 最終的目的是系統管稅,而不是人管稅,這樣系統的智能化會較好,而且便于后期發揮系統更多的價值創造。
以上是我從稅務信息化方面,將稅務內控與信息化結合,實現上線管控。但是寫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經常聽有的會計參加了一次“合同控稅”培訓,可是回到公司一發現,公司合同財務部最后一個看到,合同會簽都不讓財務參與,談什么合同控稅呢?
三:系統面-稅務信息化思維 稅務風險面面觀的系統面是什么呢?就是在數據管稅新形勢下,需要建立系統化思維,來面對稅務風險。 系統化思維不僅僅是稅務信息化系統,而是信息化思維,就像數據管稅你不能理解為金稅工程升級,而是要認識到總局管控思維變為數據思維。 有人對于稅務信息化系統,可能簡單理解發票系統,或者認為自動計算各種稅費系統。比如:系統取數生成初步數據--人工核對調整數據--業務和稅務指標風險分析--各層級申報審批--確認申報--稅金支付審批流程--最終確認支付稅金--獲取繳款憑證。 前不久與一位做稅務信息化的朋友有過接觸,關于稅務信息化我作為一線稅務從業者,可能比一般的稅務人員了解多一些,所以當時寫了幾萬字的方案。當然最后我發現,我寫的方案可能比較難落地,因為IT與稅務結合并不是方案多完美,或者IT技術需要多強大,而是需要從開發成本,開發難度,方案的理想化與實際落地等等因素結合起來看。 以下就將方案中幾個片段展示一下。 (1)、稅務規劃 什么是稅務信息化系統思維,其實以我的理解,就是如何通過系統,對于日常業務全流程,全方位管控。那么系統就需要設置關鍵節點,并且設置管控方式。
政策內嵌到稅務信息系統想法:
稅務管理信息庫通過對接主數據系統、信用體系、裁判文書、稅局官網等,實現客商風險指標自動采集、統一基礎數據標準;稅務系統同時提供發票合規性校驗服務,供報賬、資金系統調用。 (2)、風險庫 1:從稅務指標和業務指標來定義指標 2:供應商黑名單管理。自動抽取走逃(失聯)企業名錄,形成企業黑名單庫。增值稅管理平臺參照企業黑名單對集團上游企業進行分析比對,將出現在名錄中的走逃(失聯)和非正常戶狀態的供應商拉入“黑名單”,進行重點預警監控。 3:失聯供應商被追稅臺帳。因供應商失聯導致被稅局追稅,對該部分稅金記入臺帳管理,并定期對稅局追逃情況進行跟蹤了解,盡早索回多交的稅款。 4:非常發生業務地點收票預警。收到非常發生業務地點開具的發票時及時提醒相關責任人,重點關注此類發票,并確認是否異常,避免虛開發票風險 5:稅收政策包(企業適用稅收政策、適用條件、當地所在稅局口徑、上市公司稅務訊息等等) (3)、業務端到端的風險管控 稅務信息化思維,其實就是要體現業務+稅務的管控可視化。在企業業務大循環中,每一個環節都根據業務風險,設置對應的管控點,然后針對管控點衍生出一系列的管控信息化手段。比如以下用采購到付款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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