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分公司與子公司靈活轉化以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8-09 人氣: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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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思路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條第3款規定的所得。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投資以及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充分利用上述減免稅優惠政策,這是一種重要的納稅籌劃手段。在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過程中也應當進行納稅籌劃,例如,對于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而言,應當盡量增加享受減免稅期間的所得,而減少正常納稅期間的所得。從支出的角度而言,企業在享受減免稅期間應當盡量減少開支,而在正常納稅期間則應當盡量增加開支。 法律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第27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2007年12月6日頒布,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第86條、第87條、第88條、第90條。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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