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高新企業購買設備享受優惠的9個實務問題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10-17 人氣: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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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發布,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第四季度的特殊優惠終于落地。 該政策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促消費”、“穩經濟”的一項重要舉措。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經濟活動中最具有創新活力的主體,刺激其加快設備更新換代,不僅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快創造新的科技成果,而且更有利于促進制造業的快速復蘇,從而刺激整個社會經濟在第四季度出現較高的增長。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第四季度執行上述政策時,以下9個實務問題需要特別注意。 一、高新企業在四季度花費1000元購買了一臺辦公打印機,由于單價低于2000元,會計上未計入固定資產,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稅法對于固定資產并沒有確定單價標準。高新企業花費1000元購買的打印機,盡管在會計處理時未計入固定資產,但該打印機已經滿足了稅法所規定的固定資產要求。因此,該高新企業四季度購買的打印機可以享受優惠。 二、高新企業在四季度花費10萬元購買家電設備,放在老板家中使用,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不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該高新企業購買的家電,不是企業用的設備,不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屬于不合理支出,不得稅前列支。 三、高新企業在2022年10月花費10萬元購買電腦用于經營,兩個月后,由于公司業務發生變化,在2022年12月把電腦全部出售,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理論上可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并沒有限制購買設備后在公司使用的具體時間(如購買后12個月內不得出售等)。但這種事情一定要符合公司的實際業務,如果屬于實質上的倒買倒賣行為,那所購置的電腦就不屬于政策規定的固定資產,不能享受優惠。 四、做系統集成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四季度購買了大量設備,集成后銷售給客戶,該企業購買的此類設備是否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不可以。按照指南的答復精神,該系統集成企業購買的設備屬于企業的存貨,不是28公告所規定的固定資產,不能享受優惠。 五、高新企業在四季度購置一套生產設備花費1000萬元,該設備不用于研發,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可以。28號公告對享受優惠的設備沒有單價限制,也沒有用途限制。 六、高新企業在四季度購買了一棟廠房,廠房內有一條不可移動的產品生產線,企業計劃使用該生產線生產產品并出售,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不一定。28號公告所規定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但并不是所有的“不動產”都不能適用優惠。 該企業能否享受優惠關鍵要看合同如何簽訂。如果合同約定了一個總價,沒有就生產線單獨定價,則無法享受優惠;如果合同就生產線單獨約定價格,且賣方就生產線單獨開具發票,則該企業可以享受優惠。 七、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2年10月到期,且在2022年未參與重新認定,四季度購買的設備是否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可以。按照指南的答復精神,只要高新資格的有效期截止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就可以,無論是在第四季度的哪一天截止都不影響享受優惠。 八、總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分公司在第四季度購買的設備,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可以。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所得稅由總分機構合并計算。總公司在合并計算時可以直接享受上述優惠。 九、母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母公司在第四季度購買設備后租賃給子公司(非高新技術企業)使用,母公司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享受優惠有風險。28號公告的大前提是“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母公司購買了設備后并未自用,而是租賃給子公司使用,該租賃行為不是“創新行為”,原則上不能享受優惠。 但如果子公司承租設備后用于研發,是否也能符合政策的初衷呢?理論上講,應該也可以。實務中的問題,各人理解有差異,還是慎重為好。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