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合伙企業必須查賬征收嗎?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8-01 人氣:1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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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稅收監管的日益嚴格,尤其是近兩年來對各類涉及稅洼違法行為的集中曝光,讓很多人誤認為:合伙企業從此再無核定征收! 合伙企業是市場主體的一種表現形式,無論從事什么業務,只要沒有特定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都可以以合伙企業的形式體現;合伙企業可以在任何地區經營,并非只有稅收洼地才有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被大家所熟知,主要還是因為在過去的幾年,某些地方為了所謂的“招商引資”,“濫用”《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以下簡稱“91號文”)中關于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以致于合伙企業被廣泛應用于各種可能產生高增值的業務——尤其是股權(票)的溢價轉讓業務。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公告”)的發布,對合伙企業“濫用”核定征收的行為確實是一個精準打擊。 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合伙企業都不能核定征收,也并不意味著只要查賬征收,投資人個人都必須按5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哪些合伙企業必須查賬征收 1、有權益性投資的合伙企業 按照41號公告的規定,合伙企業只要對外有權益性投資,如投資有限公司、投資股份公司或投資其他合伙企業,從2022年1月1日起,一律適用查賬征收。 而且,合伙企業的此類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實繳出資,均應在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 2、從事特殊業務的合伙企業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以下簡稱“50號文”)的規定,對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注:評估師事務所)等鑒證類中介機構,不得實行核定征收,一律適用查賬征收。 3、規模較大的合伙企業 按照50號文的規定,對于規模較大的合伙企業(也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無論從事什么業務,稅務機關要加強查賬征收管理。也就意味著,此類合伙企業,原則上不能核定征收。 但實務中的問題是:規模多大屬于“較大”?規模的核定標準是什么?按資產、按收入還是按從業人員? 政策上沒有明確規定,實際操作時還是靠主管稅務機關靈活掌握。 二、哪些查賬征收的合伙企業投資人可以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 按照91號文的規定,對于查賬征收的合伙企業,按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對于從事特殊業務的合伙企業,有例外規定。 按照《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的規定,對于創投性質的合伙企業,如果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按50號文的規定,股權轉讓所得屬于生產經營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均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小提示:隨著金稅系統的日益完善,稅收監管只會越來越嚴格,越來越智能。合伙企業核定征收,不會因為監管的嚴格而廢止。只要不是文章中所列示的必須查賬征收的情形,在滿足91號文核定征收條件的基礎上,仍然可以繼續核定征收。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